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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网上查询学生的学籍?
河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确保素质教育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学校五级管理体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建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系统。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实行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汇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及时、准确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建立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向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乡(镇)负责辖区内小学段学籍管理,负责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其管理机构可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学籍档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报送小学段学籍信息。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实行学籍电子管理,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现代化。学生学籍和相关的统计资料(如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等)应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下一级学籍管理部门应每学期向上一级学籍管理部门上报一次学籍信息。
第四章 辍 学
第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
第十七条 教师发现学生辍学后,应立即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及时派员找学生监护人问明情况,并做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填写辍学情况报告单,向当地政府报告。政府接到报告后两日内向监护人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当地政府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学生强制返校。
第十八条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月报制度,乡(镇)中心校应把辖区内小学生的辍学情况、初中应把本校学生的辍学情况每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第十九条 对有辍学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教师、校长,对学生辍学劝导或强制返校工作不力的校长或政府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借 读
第二十条 凡学生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划片就近入学,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的,均属借读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学校在完成所辖区域义务教育任务并有剩余教育资源的前提下,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接收一定数额的借读生。
第二十二条 借读生所需材料包括借读申请和借读证明。借读生办理程序为:借读学生原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并出据借读证明,借读学校同意接收借读。
第二十三条 借读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正式学籍。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所在学校建立并保留。
第二十四条 长期在非户口所在地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申请在暂停地附近学校入学或借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与安排。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借读期间,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章 跳级、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考察同意可以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予留级,个别学生在学习期间成绩较差,学习确有困难,学生本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留级,留级学生的学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留级生数量,留级率控制在2%以内,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得留级。
第二十九条 小学毕业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
第三十条 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由县(市、区)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其中,毕业成绩及格(含补考及格),操行合格,体育合格者,在义务教育证书中注明毕业。语文、数学、外语中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合格者;体育不合格者在义务教育证书中注明肄业。
第七章 考试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课程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操行方面根据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及在学习、劳动、生活中的表现等进行考查评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查与考试两种方法。平时考查包括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实验和操作演示等;考试指期末考试。
第三十三条 小学毕业考试由乡(镇)统一命题,初中毕业考试由县(市、区)统一命题,但均不得统一印制考卷、统一评卷,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
第三十四条 考试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不得命偏题、怪题和超纲题。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两种形式。小学学科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与待及格的计分办法(亦可采用其它等级计分办法),初中可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
第三十五条 学期成绩总评不及格的学科,应予以补考,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在学生自愿的原则下,可进行多次补考。学期成绩虽及格,但学生本人对该科成绩不满意,经本人申请亦可一次或多次重考,直至本人满意为止。补考或重考的最好成绩视为学生的最终成绩。
第三十六条 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单科免考。
第三十七条 学生操行评定一学期进行一次,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评定。评语由班主任征求其他教师的意见写出。经学生代表讨论,最后与学生本人见面并同意后方可为学生的操行评定。评语要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品行,指出主要优点、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评语应多用鼓励性语言,少用结论性评价。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期末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和操行评语两部分,由班主任分学期填写在学生学籍表上。学生的学业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排队。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其它单项奖等。
奖励分为校级、县(市、区)级、省辖市级和省级。高一级奖励必须在低一级奖励中产生。
对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劳动、社会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单项奖。
学生所受奖励除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要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十条 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耐心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三各。学校不得对受处分的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教导处或政教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举行由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后申报,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后公布。
学生处分决定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
第四十一条 对于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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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
十三五
”时期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取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较高水平、特殊才能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达到45万人以上。其中:“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0人左右,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
专家2800人左右,中原学者60人左右,河南省优秀专家1800人左右,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00人左右,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00人左右,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200人左右,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500人左右,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4500人以上;在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中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不断涌现,成为推进科技进步的主要力量;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可观、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培养力度
(二)完善选拔培养体系。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标准和条件,对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不断提高选拔培养的质量和效果。建立我省“811青年人才工程”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梯次培养对接机制;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向县(市)延伸,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上下衔接、梯次递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加大“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力度;以实施中原“”为牵引,扎实做好中原学者、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设立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项目,加大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力度,着力推动各类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涌现、脱颖而出。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参照国家“*”,实施我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依托省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遴选2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各层次、各领域领军人才。对有潜力成长为“两院”院士的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配备专职中青年助手,实行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对通过我省推荐培养成为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获得者、
两院院士
、国家“”(含国家外专)、“*”入选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高端人才,享受与
引进人才
同等的待遇。
(四)实施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重点培养500名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在
战略性新兴产业
领域有重大突破或重要
科技成果转化
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引领作用显著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市
财政统筹人才专项等资金给予支持。
(五)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以国家和我省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在我省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每年择优遴选2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生予以重点项目资助,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
(六)实施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以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为重点,每年选送50人左右出国进行中长期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进行深造,每批在国(境)外深造时间不少于12个月,着力提高我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水平。
(七)实施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着眼我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采取高级研修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和选送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到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等不同形式,每年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10万人次。着力加强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非公经济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作,不断提升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
三、大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八)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引进计划。进一步加大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含国家外专)、“*”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科学院“*”入选者等高端人才和通晓国内外金融规则、善于
资本运作
的金融领军人才。对上述人才来豫工作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享受相应待遇。充分发挥河南省特聘研究员岗位设置制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等人才制度的引才聚才优势作用,通过“特设岗位+项目研究+创新人才团队培养”等形式,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在各自学科领域内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学术水平和科研开发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带动和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发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九)实施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以服务“三区一群”(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示范区、中原城市群)等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战略平台建设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及新兴业态,着重引进站在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专家、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完成人等海内外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经评估由省政府引导基金给予不超过全部股权20%的基金支持;对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的创新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实施重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以中原“*”为牵引,立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建设发展,重点引进一批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够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带动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的高端外国专家、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实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依托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采取“项目+人才+资金”等形式,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专门人才(团队)。持续开展海外英才中原行、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等系列活动,到2020年,累计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20000人次来豫开展服务活动,其中硕士以上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7500人次,博士400人次。
四、营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十一)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评价标准,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拔尖人才,可破格或越级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建立完善关键技术岗位竞聘制度,让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担当重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向关键
专业技术岗位
和重要专业技术骨干倾斜的分配制度,落实技术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政策,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财物支配权、
技术路线
决策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作用,对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个人和集体,新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奖励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的个人和集体,其他获国家科技奖项、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个人或集体,以及获得国家其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重点奖励。
(十二)加强引才育才载体建设。加强省、部(院)合作,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以及境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创新型企业在豫设立研发机构;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引智试验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载体招才引智功能;着力加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重要平台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以上院士工作站,50个左右省级专家服务基地,70个以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3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0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8个留学人员创业园,6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0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30个产业技术研究院。
(十三)创新柔性引才方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海外工程师、周末教授等方式,集聚国内外专家智力。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通过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等形式,引导和支持高层次专家向我省人才洼地流动。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大范围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建立常态化、滚动支持机制,集聚国内外杰出人才来豫创新创业。以河南籍和在豫工作过的高端人才为重点,实施“乡情引才工程”,完善豫籍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打造引才新品牌。发挥国际高端猎头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海外引智工作联络处建设,建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人才工作站,通过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运作引进高层次人才。
(十四)开辟引才“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通过特设岗位、动态调整岗位设置等多种方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其无档案的,经过组织查证核实程序后其工资档次可实行无档案身份认定;在外省、市已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来我省工作的,直接确认其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考核认定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十五)鼓励离岗创新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携带自有科研项目和成果脱离原单位工作,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经单位批准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并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
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兼职。
(十六)提供便捷化服务保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待遇水平。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经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层次分别纳入一级、二级、三级保健对象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和
医疗保险服务。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骨干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高层次人才周转房。优化人才服务流程,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办理出入境手续、居留落户、人事关系、社会保险、住房安居、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限时办结。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便捷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实行外国人来豫短期工作邀请函办理“一站式”服务和外国人来豫工作就业“两证合一”服务。
五、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宣传、科协、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商务、卫计、
税务、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定期召开会议,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统筹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贯彻落实意见。
(十八)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部署,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要加强督导检查,针对重点任务、重点举措,明确督查重点,及时跟踪问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挂号督办、限期整改,对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责追责。
(十九)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涌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先进事迹。坚持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倡导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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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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